为积极贯彻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全国反兴奋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以及“零容忍”、“零出现”工作要求,青海省体育局积极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制度建设,青海省体育局竞体处与省体育局反兴奋剂中心共同制定《青海省贯彻<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8章36条,立足我省实际,对反兴奋剂责任主体、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内容、违规处罚等作出了规定。《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反兴奋剂工作机构、省级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运动学校、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团体和组织、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等单位的一把手是反兴奋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及各单位应承担的各项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内容。同时,还规定了设立专项反兴奋剂工作经费,仅用于组织、实施反兴奋剂教育、宣传、培训、检查、检测、调查、科研、咨询、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等内容。《细则》的制定规范了青海省体育系统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对不断提高青海体育工作中兴奋剂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细则》还明确,在依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等规定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及所在单位处罚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依据《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罚方式。
该《细则》将于近期内出台实施,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进青海体育系统反兴奋剂工作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健全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拿干净金牌”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郝少伟
20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