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兴奋剂的分类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公布的《禁用清单》,兴奋剂分为:
1.所有场合禁用的物质和方法(赛内和赛外)
禁用物质:
(1) S0.未获批准的物质
禁用清单中尚未涉及和未经任何政府健康管理部门批准用于人体治疗的药物。
(2) S1.蛋白同化制剂
包括:蛋白同化雄性激素类固醇(AAS),如:表睾酮、双氢睾酮、诺龙等;和其他蛋白同化制剂,如:克仑特罗(瘦肉精)、泽仑诺等;
(3) S2.肽类激素、生长因子和相关物质、模拟物
如:促红素类(EPO)、生长激素(GH)、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及其释放因子等;
(4) S3. ?2-激动剂
如:特布他林、福莫特罗、沙丁胺醇、沙美特罗等;
(5) S4.激素及代谢调节剂
如:福美坦、他莫昔芬、环芬尼、胰岛素类、曲美他嗪、阿那罗唑、氯米芬等;
(6) S5.利尿剂和其他掩蔽剂。
如:丙磺舒、呋塞米、氢氯噻嗪 等。
禁用方法:
(1)M1.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包括:血液兴奋剂和人为提高氧气摄入、运输或释放的方法,如:使用自体、 同源或异源血液或使用任何来源制成的血红细胞制品,经修饰的血红蛋白制剂(如以血红蛋白为主剂的血液替代品,微囊血红蛋白制剂等);
(2)M2.化学和物理篡改 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篡改或企图篡改样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的行为是禁止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导管插入术、置换尿样和/或变更尿样;静脉注射禁用,但在手术、急救或临床检查等情况排外;
(3)M3.基因兴奋剂 转移细胞、遗传元件或使用细胞、遗传元件、药理学制剂等手段,以调控可以提高运动能力的内源性基因的表达等,这些手段是禁止使用的。
2.赛内禁用的物质和方法
除了以上定义的类别S1至S5,以及M1至M3外,以下类别在比赛中禁用:
S6、刺激剂
如:安非他尼、可卡因、麻黄碱、士的宁、苯丙胺—“冰毒”等;
S7、麻醉剂
如:吗啡、美沙酮、哌替啶、二醋吗啡—海洛因等;
S8、大麻(酚)类(大麻制品或具有类大麻作用的物质)
S9、糖皮质类固醇
所有糖皮质类固醇禁止口服、静脉注射,肌注或直肠给药。 运动员通过关节内、关节周围、腱周围、硬膜、皮下及吸入途径使用糖皮质类固醇时,必须提前进行声明并取得许可和批准。
3.特殊项目禁用物质:
P1、酒精
P2、β-阻断剂,如阿普洛尔、拉贝洛儿等。
WADA对《禁用清单》中所列入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拥有最终决定权,一旦在从运动员体内采集的样本中发现了禁用清单上的某种物质,即为违规。